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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条例》报告

时间:2021-06-04浏览:2 [ ]

为确保教育实习生认真实习,有效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以下绩效考核规定。

1、评定方法

练习成绩以百分比制记录。

2、评定程序

(1)实习生自我认同;

(2)实习小组之间的讨论和相互认同

(3)实习学校的辅导员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对实习生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结果进行评价;

(4)在综合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评价(比例为25%);

(5)每个教育实习生填写评估表一式两份。

3、有关规定

(1)实习态度或教育实习报告质量评估不合格,整个实习失败:

(2)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实习考核不合格;

(3)参加实习,没有书面实习报告的,按不及格处理;

(4)违反实习各项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的,班主任有权停止其实习,责令其返校反映,按不合格处理;

(5)实习报告和实习环节的相关扣分由指导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

(6)善于观察,独立思考,有独到见解或创造性建议,有立功表现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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